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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乌石化图书馆借书证管理办法(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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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0 10: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申办对象:
    持有效证件(石化员工一卡通、离退休人员及社区读者身份证)的人员均可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

    二、借书证的功能:
    1、成人借书证:凭证在图书馆借书或阅览。
    2、少儿借书证:凭证在少儿借阅室借阅图书或阅览。
    三、借书证办理程序:
    乌石化在册职工凭一卡通到矿区文体中心图书馆一楼流通部办理借书证。企业离退休人员及社区读者凭身份证办理借书证。办证时需交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背面用碳素笔或圆珠笔注明单位、年龄、姓名、工号)。离退休人员及社区读者办理借书证需缴纳押金200元(不收年费)。
    四、注意事项
    1、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读者丢失借书证或因证保存不当,造成不能使用,需补办。补证后又找到原借书证,须把旧证交回办证处注销,不得再使用。
    3、读者办理退证手续时,必须还清所借书、刊资料,凭押金收据办理手续并交回借书证。押金收据请妥善保存,遗失不补,无押金收据一律不退押金。
    4、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持本人身份证,由监护人陪同到馆注册。监护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并为子女的行为承担责任。
    5、借书证每证可借图书2册(金额不得超过200元),借阅期限28天,到期未看完,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28天,可电话办理续借手续。
    6、借出书籍超期按1元天收取滞纳金。在册职工每季度核计一次报工会从本人效益工资中扣除;离退休人员及社区读者从押金中扣除。损坏或丢失书籍,按书籍原价赔偿;赔偿方式参照滞纳金方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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